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办卷烟零售客户的入网工作,科学设置新办卷烟零售客户的初始档位,建立片区统一规范的卷烟市场秩序,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省公司关于统一全省卷烟零售客户分档标准的通知》(中烟琼办〔2018〕34号)相关要求,结合海口片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口片区新办卷烟零售客户(以下简称新户)的定档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
第二章 定义说明
第四条 新入网卷烟零售客户,是指已经取得烟草专卖卷烟零售许可证,初次纳入市局(公司)卷烟销售网络的客户。
第五条 新户入网定档工作,是指零售客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对该客户在营销、专卖系统入网后,科学、合理地确定该客户的初始档位。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发〔2005〕845号)要求,对零售客户进行分类。
(一)经营业态。烟草零售经营业态共分为商场、烟酒商店、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娱乐服务类以及其他。
(二)市场类型。市场类型分为城市(城网)、乡村(农网)。
第七条 档位设定。客户经理负责确定新户的初始档位,定档范围规定如下:
(一)业态档位。营销中心根据专卖部门划分的新户业态,每半年公布一次海口本部及各直属局(营销部)涉及商场、烟酒商店、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娱乐服务类等七个业态的平均档位,分城网、农网分别统计公布,并以其作为新户的业态档位基数。
客户经理确定新户初始档位时,对食杂店、娱乐服务类、其他类业态根据新户的业态档位基数按30%的权重确定其初始档位;对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等业态根据新户的业态档位基数按50%的权重确定其初始档位。
(二)区域档位。客户经理确定新户初始档位时,统计新户所处区域(街道)自律互助小组成员的平均档位(或即将加入的自律互助小组成员的平均档位),作为新户的区域档位基数,并根据新户区域档位基数按30%的权重确定其初始档位。
如果新户周边没有零售户自律互助小组,客户经理要以新户为中心,由近及远统计周边零售户档位的均值,作为新户的区域档位基数,统计的户数一般不超过10户、不少于3户,并根据新户区域档位基数按30%的权重确定其初始档位。
如果新户周边没有其他零售户,可由客户经理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直接确定新户的初始档位。位于城网的新户,可直接确定初始档位为10档;位于农网的新户,可直接确定初始档位为5档。
(三)面积档位。客户经理确定新户的面积档位时,根据专卖部门提供的新户经营面积,对新户经营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定档时不添加面积档位;新户经营面积为50(含)-200平方米的,定档时可直接添加1个档位;新户经营面积为200(含)-1000平方米,定档时可直接添加2个档位;新户经营面积为1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定档时可直接添加3个档位。
(四)新户初始档位的计算方法如下:
新户初始档位=业态档位基数*50%(或30%)+区域档位基数*30%+面积档位
新户初始档位取整数,如计算结果未得整数的,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
(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换证)过程中,对直系亲属或企业合伙人之间进行经营者变更,而经营地址未发生变化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前的经营档位可给予保留。
(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换证)过程中,对名称进行变更,而经营者、经营地址未发生变化的,变更前的经营档位可给予保留。
(七)受政策影响,如棚户区改造、街道名称变更等,零售户经营地址发生变化,而经营者未发生变化的(出具政府相关公告),变更前的经营档位可给予保留。
(八)对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续,被专卖部门注销其零售许可证后重新申请办证,且注销时间未超过一个月,经营地址不变,法人(负责人)不变的,可按客户原来的档位减一个档位确定其初始档位。
第四章 新户定档办理流程
第八条 营销部门接收到专卖部门发送的新办证信息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新户入网和确定初始档位工作。
第九条 在新户入网、定档,并完成配送信息维护之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订货信息维护,生成订货用户名和密码,并将订货用户名密码告知新户,开展卷烟订购指导、法规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十条 对符合保留档位条件且有保留档位需求的,零售客户需向客户经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客户经理在2个工作日内依据材料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审批。
其中,保留档位在1-20(含)档之间的,仅需要营销部门作出审核意见;
保留档位在21(含)-25(含)档之间的,需要营销、专卖、内管部门作出审核意见;
保留档位在26(含)档以上的,需要营销、专卖、内管部门和分管领导作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在完成保留档位的审批之后,及时在V6系统内维护零售客户信息,生成用户订货名和密码,将用户名密码告知零售客户,指导客户订货和进行守法宣传。
第五章 新户定档监管流程
第十二条 营销部门应每月向内管部门报送新户定档的相关资料,主要有:入网新户的具体明细,新户的业态档位、区域档位、面积档位及定档的最终计算结果。
第十三条 内管部门根据营销部门每月公布各个业态的业态档位,认真检查其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并做好相关的检查痕迹记录。
第十四条 根据营销部门报送的新户定档资料,内管部门采取统计运算、电话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查新户的定档资料,核查是否存在超实际或低于实际确定新户初始档位的情况。
第十五条 对于确定初始档位超过21(含)档的新户,需要专卖、内管部门联合对该户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检查对该户确定初始档位是否准确。对确定初始档位超过25(含)档的新户,需要分管领导审核。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应秉承客观、高效的原则确定新户的初始档位。
第十七条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下列不规范行为:
(一)收受好处,吃拿卡要;
(二)隐瞒事实,错报、漏报,不客观公正开展新户定档工作;
(三)故意拖沓,对可予保留档位的客户不予办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新户入网工作列入客户经理考核,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客户经理执行新户入网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建立新户入网工作台账,并对纸质材料分类归档,痕迹化管理。
第二十条 对在定档过程中故意拖沓、吃拿卡要、不客观公正开展新户定档工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市局(公司)有关规定,依权限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