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发挥联合机制合力,进一步加大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从事烟草专卖品违法活动的工作力度,确保海口卷烟市场秩序稳定,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经海口市烟草专卖局、海口市邮政管理局协商,双方决定建立更为广泛、紧密、务实、长效的合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依法打击寄递渠道烟草专卖品违法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口邮政管理部门、烟草部门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寄递渠道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部署,不断探索打击寄递渠道烟草专卖品违法活动新途径、新方法,逐步健全联合打击寄递渠道烟草专卖品违法活动的工作机制,以严厉打击涉烟寄递犯罪网络为抓手,着力侦破有影响、有代表的违法网络,全力遏制寄递渠道烟草专卖品流通,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海口市邮政管理局、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决定成立联合打击寄递渠道烟草专卖品违法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合打击寄递违法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联合打击寄递违法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海口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海口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负责人、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办案大队队长、机动一、二大队队长及市管大队队长。
联合打击寄递违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海口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
海口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负责人;
成 员:海口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海口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有关人员、海口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办案大队队长、机动一、二大队队长、市管大队队长及有关人员。
办公室设在海口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联合打击寄递渠道烟草专卖品违法活动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信息反馈、通报报告等工作,并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邮政、烟草部门要依法行政、高效履职,对全市涉烟寄递违法活动打击工作进行部署协调,综合分析、准确判断,聚焦解决困难、聚焦防范风险、聚焦长效实效,加大工作计划的执行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本级及下属邮政、烟草执法队伍统一目标、统一行动,积极推进涉烟寄递渠道违法活动打击工作,形成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合力。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原则上,联合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烟草部门负责组织召集。会议的主要内容为:总结上阶段联合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工作成果,研究涉烟寄递重大案件,商讨解决联合打击寄递涉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执法工作,促进联合执法的有效开展。
联合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落实联合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联合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工作方案,布置组织联合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专项行动,研究办理重大案件。
(二)督导工作制度
落实联合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各项制度,对统一开展的专项行动和基层一线办理的重大案件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确保及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和严格依法办案。
(三)联合调研制度
对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对办理寄递渠道涉烟违法重大犯罪案件进行联合调研。
(四)协助办案制度
1.邮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烟草部门管辖的案件,应依法及时移送,并协助做好涉案财物、人员的移交、处置工作。
2.对于重大、复杂或影响较大的涉烟寄递犯罪案件,由烟草部门或者经联席会议提出,可组成联合专案组,按照专案组成员各自的职责立即反应、妥善应对,共同研究案情,会商治理对策,实施协同作战,提高办案效率。
3.对邮政或烟草部门一方提出的案件协查请求,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效支持。
(五)信息互通制度
1.建立信息交流小组。海口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海口市专卖局专卖管理科负责具体的情报交流工作。
2.案件线索信息交流制度。在案件办理、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烟寄递案件线索信息,双方应汇集、整理、通报给对方;对有价值的线索信息共同研判,开展案件经营工作。
3.管理对象信息互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各自管理职责范围内涉及寄递业务的企业、卷烟零售户、涉及寄递渠道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重点监管对象等信息资料相互通报,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及实施条例及侦办案件的需要,指定专人专岗管理信息,限制流转范围,确保管理对象信息仅供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使用,保护管理对象的合法利益,维护烟草、邮政的执法形象。
4.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对于联合办理的涉烟犯罪案件应加强联系,及时向对方通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对于单独办理的涉烟犯罪案件,在案件办结后要及时向对方通报主要案情和办理结果。
(六)通报奖励制度
对于在推进机制建设、侦破重大案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海口市烟草专卖局、海口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审核,将按照《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对行业外单位及个人举报查处违法烟草案件奖励规定》(琼烟专﹝2007﹞22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予以通报奖励。
(七)培训宣传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可联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共同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公布举报途径,曝光典型案件,教育发动群众,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工作职责
(一)海口邮政管理局
1.加强打击寄递渠道烟草专卖品违法活动工作力度,部署查办重大寄递渠道烟草犯罪案件,加强与烟草专卖部门的沟通配合,摧毁寄递涉烟犯罪网络和犯罪团伙。
2.及时向烟草部门通报打击寄递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对烟草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情报和线索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
3.加强对辖区寄递企业、分拨中心、营业网点等经营主体的监管,推动邮政有关部门联合烟草部门定期对寄递企业、分拨中心、营业网点等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协助烟草部门调查有关情况。
4.根据烟草部门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由烟草协调配合的具体事宜及时给予配合。
5.对提供情报和案件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及情报线索信息,按规定予以保密。
(二)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1.定期组织召开联合打击领导小组会议及办公室会议、案件协调会议等。
2.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查处非法销售三烟、加强对卷烟零售户的监管,及时向邮政部门通报有关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犯罪形势和情况。
3.协助配合执法办案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帮助,配合做好先行登记保存烟草专卖品的鉴定、处理和销毁工作。
4.及时向邮政部门通报有关打击寄递渠道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动态信息,通报案件情报,移交案件线索。
5.严格依据《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对行业外单位及个人举报查处违法烟草案件奖励规定》(琼烟专﹝2007﹞22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遵循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现行财务规定,为侦办重大寄递渠道涉烟犯罪案件、联合执法检查、日常市场检查及专项市场清理整顿行动等打击寄递渠道烟草专卖品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奖励。
请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局各机关及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上述要求并贯彻执行。邮政管理部门、烟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从实际出发,建立联合打击寄递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联合打击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打击寄递渠道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
为推动执法部门深入合作,特指定两名联系人,即海口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管理科联系人赵明,电话15692505687;海口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联系人:林志军,电话1897688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