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烟草专卖局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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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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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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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46010000YC-XK-0001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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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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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46010000YC-XK-0002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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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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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46010000YC-XK-0003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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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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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01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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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02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无证批发烟草制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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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03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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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04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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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05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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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06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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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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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07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收购烟叶违法行为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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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08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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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09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超越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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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10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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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11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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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12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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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13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免税进口的烟草专卖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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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14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未按规定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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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15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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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16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从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购买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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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117 |
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对违法销售走私卷烟行为的处罚 |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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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201 |
对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罚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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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202 |
对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 |
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罚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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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203 |
对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 |
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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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6010000YC-CF-0204 |
对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 |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处罚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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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烟草专卖局权力清单制订说明
一、 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烟草建设,强化服务职能,进一步明确烟草专卖部门的职责权限,依法公开权责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形成“依法、高效、制约、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制订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涉烟法律法规,参照海南省烟草专卖局权力清单,进行初稿编制,征求各部门及领导意见后进行修订后予以发布。
四、拟重点解决问题
明晰海口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职责权限,依法公开权责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形成“依法、高效、制约、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