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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60100MB1G70785Y/2022-00069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金融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名  称: 海口市金融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制度(试行)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金融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制度(试行)

   为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7〕36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海口市金融管理局特制定如下措施,接受各类市场主体投诉举报:

一、受理范围

海口市金融管理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涉嫌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均可投诉举报。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具体政策措施等。

二、受理内容

(一)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三、受理条件

(一)被投诉举报对象明确,举报内容客观真实,有相应的佐证材料或旁证。

(二)投诉举报主体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信息真实。

四、投诉举报渠道

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邮件进行投诉举报。

电话:68703938

邮箱:zmjr@haikou.gov.cn;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二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3号楼1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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