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报送任务
信息报送实行“按编按量”报送制度,即由局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定期报送稿件,完成我局平时考核目标任务。原则上每人每年信息稿投稿或撰写美篇1篇以上;办公室每年被市级以上刊物、网络平台采纳3篇以上;其他各科室每年被市级以上刊物、网络平台采纳5篇以上。
二、信息报送流程
1.局内宣传,如美篇、图文短讯等:
科室信息员撰写信息→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成文宣发。
2.对外宣传,如局门户网站公开、微信公众号发布,及报送海口要情、政务信息、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等局外平台公开:
科室信息员撰写信息→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宣传岗校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长审批同意→收发文岗按需报送相关部门。
注:为避免泄密、宣传不当等情况出现,请各位撰稿人严格按照要求,将拟对外宣传的信息通过党政办公系统进行全流程审批。
三、信息报送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及重要会议召开和重大工作部署后,传达贯彻情况和具体的落实措施,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上级领导调研、检查工作、解决问题的情况,包括对重要事项的表态、意见和建议;
(三)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我市制订出台的金融管理相关政策和措施,以及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
(五)本单位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目标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六)本单位具有工作特色的信息,包括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以及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
(七)本部门组织开展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动态信息;
(八)党建工作、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社会文明大行动等方面工作动态信息等;
(九)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办法;
(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指定的约稿信息。
四、信息报送奖励
参照省委办公厅〔2013〕32号文件,对优秀信息稿件按照采用级次和采用形式实施奖励,每年末统计发放。
(一)党政各级信息刊物采用
1.中办、国办采用,每条奖励 1000元;国家级政府门户网站(含微信公众号)采用,每条奖励 300元。
2.省委、省政府采用,每条奖励 200元;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含微信公众号)采用,每条奖励 100元。
3.市委、市政府采用,每条奖励 150元;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含微信公众号)采用,每条奖励 50元。
(二)金融系统各级信息刊物采用
1.《金融时报》等国家级金融主流报纸刊用信息,每条奖励200元,头版头条信息,每条奖励 300元;图片新闻,每条奖励 100元。
2.《中国金融》《银行家》《中国金融家》等国家级期刊杂志采用信息,每条奖励 300元;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网站刊用信息,每条奖励 300元。
3.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微信刊用信息,每条奖励 200元。
(三)主流报纸及杂志
1.中央党报及其他国家级主流报刊杂志刊发信息,每条奖励300元,头版头条信息每条奖励 500元。
2.《海南日报》及其他省级主流报刊杂志刊发信息,每条奖励 200元,头版头条信息每条奖励 300元;图片新闻每条奖励100元;专刊报道每条奖励 500元。
3.《海口日报》《南国都市报》《海南特区报》《国际旅游岛商报》等省、市其他报刊刊发信息,每条奖励 100元,头版头条每条奖励 200元。
(四)同条奖励信息,被多方采用,只计算 1次,按最高奖励计取,不重复发放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办公室每季度统计并通报信息报送情况。金融管理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平时、年度考核内容,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个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市管干部、50岁以上的科室负责人除外);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科室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先进科室,该科室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二)办公室每季度核实并通报信息被采纳情况,每年年末汇总全年情况,并按奖励标准报局领导审批发放。
(三)办公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市委市政府信息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对金融管理工作常态化宣传报道。
六、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