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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109475-6/2022-01805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邮政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名  称: 海口市邮政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邮政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推进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邮政业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第四条 本单位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本单位通过海口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局内信息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根据《海口市邮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我局予以公开的信息范围如下:

1. 海口市邮政管理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局领导姓名及简介,机关各科室职能、负责人姓名、科室联系方式等;

2.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3. 由海口市邮政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 海口邮政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 邮政业统计信息;

    6. 邮政业标准的名称及摘要;

    7. 海口市邮政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 海口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9. 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10.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有关信息;公务员培训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邮政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准及相关规定;

1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12.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可以公开的内容对不在上述公开范围内的事项,如有申请,可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是否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正当程序,填写《海口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海口市邮政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海南省邮政管理局批准应当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影响社会稳定、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对于不能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八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第十条 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 对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中心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性质或者密级确定后,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口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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