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本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行政复议数量、行政诉讼数量、举报投诉数量、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口市邮政管理局网站( http ://hihk.spb.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口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4号,邮编:570311,联系电话:0898-68529532)。
一、工作概述
2018年,海口市邮政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国家邮政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本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邮政管理局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申请表的通知》内容,紧贴海口邮政业发展实际,以海口市邮政管理局网站为载体,积极发挥沟通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长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海口市邮政管理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登记制度》、《海口市邮政管理信访工作制度》、《海口市邮政管理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工作效应
一是做好行业法律法规宣传。突出简政放权工作重点,及时做好邮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标准的更行发布工作。先后发布了《快递行业法规制度标准资料选编》、《海南省邮政条例》、《2018年海口市绿色快递宣传周宣传材料》和《海口市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手册》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关内容。
二是充分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提供优质社会服务。利用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大力宣传邮政、快递管理信息的新动态。
三是聚焦民生,强化对全民服务平台的维护。进一步完善邮政基本资费表、海口市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查询、海口市快递企业名录查询、快递服务价格查询、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处理办法(试行)、快递追踪查询、邮政编码查询等多项便民服务内容。
(三)丰富公开形式,宏扬行业正能量
在发挥海口市邮政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新闻媒体渠道优势,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主动邀请海口日报、海口市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深入基层,对企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企业员工辛勤工作、全力保障“双十一”等旺季快递服务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传播行业正能量。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海口市邮政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55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其中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555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48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2018年,海口市邮政管理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参加椰城纠风热线总次数1次,通过电话、网络及主持人互动,现场解答百姓用邮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海口市邮政管理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海口市邮政管理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
(五)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海口市邮政管理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海口市邮政管理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举报投诉。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情况
2018年,海口市邮政管理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0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1人,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0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0次,举办各类培训班数0次,接受培训人员数12人。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8年,海口市邮政管理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深度有待拓展,特别是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合理规划专栏,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推动公开工作。强化工作督查,定期开展门户网站巡查,确保网站稳定运行。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通过理论学习会、业务培训等形式传达上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提高全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