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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777000-3/2024-00112 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海口市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名  称: 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

琼雷办函〔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我省属热带地区,雷暴日数较高,是雷电易发、高发区。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且偶发人员伤亡事故。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大事来抓,切实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

二、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的单位从事防雷检测活动。对不具备资质条件而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登录“海南防雷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s//hnflzhig.com:8082/HNFLMSP)按照统一模板制作,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性准确性负责,同时接受检测活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检查

五、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经检测不合格的,应限期予以整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实行“赋码”管理,逾期未检测或隐患未整改合格的将列入“红码”重点监管,对拒不接受防雷安全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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