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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A255127-2/2022-01828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海口调查队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名  称: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财务公开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更好的防范履职风险,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海口调查队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条  财务公开有利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端正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内部稳定团结;有利于杜绝贪污腐败,促进廉政建设;有利于有效执行财经纪律,增强自我约束力。

第三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

1.年度预决算情况。

2.重点支出开支情况:如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群团组织活动经费等。

3.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

4.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财务公开的范围

按照队内规定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财务公开的范围分为三个层次,即向社会公开、向海南调查队系统内公开和向本队内全体干部职工公开。

第五条  财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年度预决算情况按年定期公开;重点支出开支情况按季度定期公开;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即时公开;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即时公开。

第六条  财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形式

1.设立公告专栏。在办公区设立公开栏,公开有关内容。

2.网上公开。利用OA办公系统、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专栏等网络媒介,公开有关内容。

3.其他规定要求公开的形式。

第七条  监督。

本队财务公开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队内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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