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及时总结本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总数量、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和重点内容介绍。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公共查阅点、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渠道发布政府信息的情况;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本队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包括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本队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1.本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2.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指当面申请、网络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和其他形式申请公开的数量及涉及的内容。
3.对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情况。包括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正在办理延后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数。同时,对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非本机关公开、不存在等政府信息的数量进行分析。
4.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件数,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件数,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件数。
2.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包括法院判决维持件数、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件数、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件数、判决变更件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诉讼的(除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法院判决维持的以外)的原因和整改措施。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公民投诉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4.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由队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队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能配合执行。
第四条 次年1月30日前,完成本队当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将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由队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