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交办以及各部门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居民消费价格(CPI)、消费者信心、工业品价格调查(PPI)、规模以下工业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低收入价格调查、部分服务业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农产量抽样调查、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等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完成海南调查总队布置的调查任务。
(三)完成海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部门委托的有关调查任务。
(四)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海南调查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依法查处本队组织实施调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六)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设8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财务管理、纪检监察和机关党支部);(二)综合处(统计资料研究、管理、发行、公布);(三)住户调查处(城乡住户调查);(四)工业调查处(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五)服务业调查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房地产价格调查);(六)统计监测处(畜禽监测、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七)消费价格调查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八)专项调查处(专项调查、统计执法)。
第二部分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58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22.5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22.58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22.5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0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8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5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8.268万元增加14.31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092万元,占77.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4万元,占11.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74万元,占5.12%;住房保障支出7.181万元,占5.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95.0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4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事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4.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62万元,主要是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上调引起支出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事务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5.8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76万元,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引起支出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事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46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事务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7.181万元。
三、关于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22.5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6.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6.2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
四、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单位工作性质,不存在因公出国(境)需求,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61%,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禁止公车私用,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基本支出里不安排公务接待费。
五、关于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六、关于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收支总预算122.587万元。
七、关于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收入预算122.5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122.58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2018年支出预算122.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8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2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基本支出中不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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