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处室、人员办理的制度。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一、被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要按照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热心提供服务,展示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二、首问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负责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限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理的,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时限、程序,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补办等事项;决定不予办理的,要详细说明理由。
(二)不属于首问负责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经办处室;经办处室人员不在时,首问人应及时与具体经办人取得联系,如具体经办人不能及时返回单位,首问人应先收下服务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经办人办理。
(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机关部门和单位。
(四)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对提出的请示和询问的事项,当时不能给予圆满答复的,应积极请示,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答复。
(六)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或接到投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纪律处分。
1、首问负责人使用文明忌语、态度蛮横、语言粗暴的;
2、首问负责人与群众发生争吵的;
3、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马上办理,而以不正当理由推诿拖延的;
4、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因解释不清或不全,又没及时补救和道歉的;
5、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没有帮助联系引导群众到有关部门办理或没有转达材料及误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