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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63-9/2023-11994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海口市外事办公室 成文日期:
名  称: 《海南省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3-09-14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3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结合省情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在梳理、评估去年出台政策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环境变化和形势需求,兼顾政策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大我省稳就业政策力度。7月17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海南省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琼府办〔2023〕2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4个部分、共11条措施。

第一部分是积极支持企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提出支持企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企业稳岗扩岗金融政策支持、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3条措施。

第二部分是分类施策抓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出稳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积极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加大就业见习力度3条措施。

第三部分是强化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提出加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务工增收、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2条措施。

第四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地见效,提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数字赋能优化服务、广泛深入开展宣传3条措施。

三、《若干措施》主要特点

(一)多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落实一揽子稳就业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稳岗扩岗。重点包括: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稳岗扩岗贷款扶持力度,并重点向实体经济企业倾斜。

(二)全方位扩大就业容量。聚焦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企业扩岗支持,加强政策激励,提振市场信心,培育就业新增长点。重点包括:对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企业,配备专人为上述企业提供用工对接、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对创业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场,实施“海南学子·‘就’在海南”行动,促进供需匹配,打造特色劳务品牌拓宽就业渠道,全方位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三)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聚焦我省高校毕业生规模再创新高的实际情况,稳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努力稳住毕业生就业水平。重点包括:鼓励引导基层就业,实施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基层服务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不少于500个。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招毕业生需求的国有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确保2023年底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发放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在全省募集不少于10000个青年见习岗位,落实见习补贴,向见习单位发放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每人每月100元,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四)多方向强化技能培训。全年支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遴选实施省级重点培训示范项目不少于8000人次。动态发布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工种以及评价机构目录,实施培训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各市县、重点园区根据企业用工情况发布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完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3年每人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多层次兜牢民生底线。聚焦困难群体求职就业面临的问题,分层分类提供就业援助、失业保障和社会救助,扎紧扎牢民生安全网。重点包括:提升帮扶精准度,开展“晴天行动”“就业敲门”行动,采取“一人一档,一人一策”方式,重点帮扶低收入家庭、大龄失业人员等七类群体,确保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不低于1万人对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提供就业援助,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发放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失业人员,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出现生活困难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本文件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和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3年4月19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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