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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63-9/2019-06091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外侨办 成文日期: 2019-05-31
名  称: 海口市外事办公室外事工作服务承诺制 发文日期: 2019-05-31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外事办公室外事工作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推行“三制”,促进我局创建现代文明机关活动向纵深发展,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塑造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使外事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落到实处,特制定外事工作服务承诺制。

  一、 关于办事公开方面的承诺

  (一)办事公开是指本办执行公务活动中,对办理外事工作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向服务单位、对象公布。

  (二)下列内容实行办事公开。

  1、办理我市自行审批的临时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批件应提供的材料及审批程序。

  2、办理上报省审批的临时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提供的材料及审核、报批程序。

  3、办理申办同意函的临时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提供的材料及审批、审核、报批程序。

  4、办理申办任务确认件的临时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提供的材料及审批、审核报批程序。

  5、办理临时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所需的材料及程序。

  6、受理外事联络接待的工作程序。

  (三)根据本办的业务特点,对办事应提供的材料及办事程序张榜公布。

  二、 关于优化服务的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坚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认真负责,不作推诿的原则。具体做法是:

  (1)凡遇到来本办办事的单位和群众,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询问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当面询问时,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咨询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期限,一般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主动带到有关科室。

  (3)电话询问时,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要告知该科室电话号码。

  (4)对答复不满意的,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及时改正,在确认答复准确无误后要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

  2、实行工作代理制(AB制)

  各科室工作人员,不但要熟悉本职业务,而且要熟悉本科室其他岗位的业务情况,当经办人外出时,要明确工作代理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3、本办所有工作人员实行“亮牌”办公。

  4、在接待工作中严格实行“四个一样”,即:生人与熟人一样,初次与再次一样,群众与领导一样,国内与国外一样,对待服务对象一视同仁。

  三、 关于工作高效方面的承诺

  凡属本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均在完成时限上对服务对象作出如下承诺。

  (一) 申办任务批件、同意函、确认件的工作日

  1、我市自行审批的有处级干部参团的团组。在所需材料齐备的前提下,1个工作日内由我办负责送往市政府报有关市领导审批。领导签署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办好出国任务批件;科级(含市属企业科级以下人员)以下人员团组,2个工作日内办好出国任务批件。

  2、上报省审批的团组(团组有副厅级以上干部参加)。在所需材料齐备的前提下,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往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征求意见,同意后,送市府办办文;2个工作日内送省外事办审批。

  3、申办同意函的团组。参加省内组团的,在所需材料齐备的前提下,科级以下人员从受理申办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办好同意函;处级干部参团的,1个工作日内送往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办好同意函;厅级以上干部参团的,2个工作日内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征求意见,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办好同意函。

  4、申办任务确认件的团组。参加跨地区组团的,我办收到齐备的材料后,从受理之日起,科级以下干部参加组团的,2个工作日内办好确认件;有处级干部参加组团的,1个工作日内送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办好出国任务确认件;有厅级以上干部参加组团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征求意见,同意后,送市府办办文;2个工作日内送省外事办审批,省外事办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办好确认件。

  (二)申办护照签证工作日

  我市自行组团的团组,所需材料齐备后,我办在2个工作日内送省外事办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三)原则上按以上规定时间执行,在本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急件急办。

  (四)对涉外项目、外事联络接待内容的,凡所需材料齐备的,立即办理。

  (五)对需请示上级机关、领导及需集体讨论的,从受理之日起一周内给予答复。

  (六)认真办理本办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来信来访的受理和接待有专人负责,并落实办理责任人。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在收信或来访后一周内处理,非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3天内转其他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公务出访咨询电话热线,电话号码分别是:68720179、68715071。

  四、 投诉与监察

  以办和科室为两级投诉监察机构。秘书科为服务承诺制度监督实施职能部门。一般程序是服务对象先到各科室投诉,一周内答复投诉者并明确处理意见,如投诉者对此回复处理不满,则向办投诉(投诉电话:68720231、68720251),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

  五、 违诺责任

  凡按本承诺制应公开的政策、法律、条件、程序、结果等,未向办事单位、个人公开,未按规定实行亮牌服务、未履行首问制度责任、违反“四个一样”原则,以及办事超过承诺时限的,经投诉核实,确认责任在我方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内部警告和思想教育,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奖惩的依据,符合公务员辞退条件的,给予辞退处理。

  本承诺制从2019年5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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