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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单位参加中央各部委双跨团组申报程序
  2010-05-13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1、参加双跨团组的各单位需事先报我办审核,报我办审核时,组团单位必须提供征求意见函,经同意后方可正式报名。
      2、单位自行前到组织部办理有关政审手续。副处以上领导干部需报分管的副市长同意。
      3、到外办外事管理处领取《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程序表》,并了解所需的各种申报材料。
      4、准备好各种材料后,来外办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出国报告
      2)、填写《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程序表》
      3)、出访单位出具保证书
      4)、政审批件
      5)、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中央部委出具的组团通知、任务通知书和任务批件,以及该团组的日程安排、经费预算。
      7)、身份证复印件
      5、外事管理处由经办人受理后,上报给科长审核,如符合一切手续,上报给办领导审批。
      6、如团组中有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经办领导同意后,上报给分管外事的副市长审批。
      7、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外事管理科负责为该团组出具任务批件及任务确认件,并交给任务申请单位。一般由任务申请单位持任务批件自行往省外办外管处办理有关护照等事宜,并将任务确认件寄往组团部委。
      8、任务申请单位在省外办办理好护照后,需来外管科出具介绍信前往省外办领取护照,然后返回外管科进行护照登记。执行公务人员需由外事办和省安全厅进行外事、安全教育后,方能成行。
      9、执行完公务回国后,需两周内交回护照并提交出访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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