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的互联网、产业园区孵化器、旅游、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医疗健康、现代金融服务、会展、现代物流、油气开发及加工、医药、低碳制造、房地产、工程建筑、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法律、会计等行业的海口市国有企业、注册地在海口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小微初创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上述人员需持有效中国护照,无刑事犯罪纪录,如因从事与APEC商务旅行卡目的不符合活动而被外方经济体遣返人员,再次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办企业硬性标准:1.上年度完成依法纳税。2.公司需提供10人以内员工过去六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二)其他资质要求:企业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具有连续性、可说服性详细的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其他经济体商务签证等。
二、申请材料
(一)《海口市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审批程序表》、《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基本信息表》、可到海口市外事办公室官网下载:http://wsb.haikou.gov.cn (以上表格正反两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贴照片之处需贴白底护照标准照片);
(二)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向海口市外事办公室提交申请函。用申请企业单位函头纸打印,法人代表签章及WORD文档。内容含:企业性质;注册资金;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员工人数;企业上一年度总资产额、经营状况(营业额)、利润、纳税总额、资产负债率、进出口情况(贸易额);现持卡数量;与APEC经济体的交往情况;申请人负责的具体业务和申请单位审核意见等内容;
(三)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上一年度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海关报税单、纳税证明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具有连续性、可说服性详细的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签证等;
(六)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1份,其中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年。身份证和护照原件核查无误后将退还给申请人。APEC商务旅行卡 (有旧卡新办、换卡的需要提供旧卡原件注销);
(七)申请人与公司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及在该公司过去六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需加盖企业公章);
(八)公安局开具的申请人无犯罪证明;
(九)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6号楼4013房 联系电话:68715071 、687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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