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医医院驻海南省拘留所公安监管场所卫生所主动向我委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我委决定依法注销海口市中医医院驻海南省拘留所公安监管场所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地址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海口市中医医院驻海南省拘留所公安监管场所卫生所 |
郑肇良 |
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391号海南省拘留所 |
42824008046010711D3001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