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文字号: 琼退役军人发〔2023〕51号
成文日期: 2023-09-22 16:48
发布日期: 2023-09-23 15:28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组织2023年转业军官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者: 时间:2023-09-23 15:28:01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

组织2023年转业军官进高等学校

专项培训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教育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开展转业军官进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专项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有力举措,是提升我省转业军官能力素质和履职水平的迫切需要。有利于转业军官转型发展,有利于安置工作改革发展,有利于接收单位人才培养。为做好年度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和干部能力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培养海南自贸港建设人才为导向,以推动转业军官转型发展为目标,以弥补业务知识弱项和能力短板、有效提升转业军官综合能力素养为重点,打造本领过硬、素质过硬、能打硬仗的干部队伍,实现从军队人才向地方人才的转变,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的本领支撑和队伍保证。

二、学员选派

学员从各单位接收安置且未参加过进高校专项培训的转业军官中选派。省直单位根据培训计划或转业军官个人意愿提出本单位参训人选,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2023年转业军官进高校专项培训报名表》(详见附件3)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确定。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按照本市县培训计划,落实参训人员选派、初审和汇总工作,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2023年转业军官进高校专项培训报名表》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确定。

三、承训高校

此次转业军官进高校专项培训由海南大学退役军人教育学院承办。

四、培训模式、时间及培训内容

培训模式一:采取融入式专题班的方式进行。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学员带薪脱产在校集中学习。培训内容由公共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课、结业论文等4部分组成。公共课、实践课和结业论文由海南大学退役军人教育学院组织专业老师授课,专业选修课融入相关学院2023级研究生班级合并教学。课程共设置30学分,其中公共课18学分(详见附件5)、专业课程8学分(详见附件6)、实践课程2学分、结业论文2学分。每位学员需修满30学分方予结业。

培训模式二:采取“集中学习+省外实践教学+岗位实践+专题研究”的方式进行。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学员带薪脱产在校集中学习(含省外教学);2024年4月至7月,在原工作单位开展专题报告、现场教学、专题研究等实践教学。培训内容由公共基础课、专题报告实践课、省外学习实践课和结业论文等4部分组成。教学采取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结合、课程考核与论文撰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设置共36学分,其中公共课19学分、专业专题报告实践课程8学分(学员根据自身需求和岗位实际,选修一门专业)、省外学习实践4学分、岗位实践3学分,结业论文2学分(详见附件7)。每位学员需修满36学分方予结业。

培训实行专班管理,学员在校集中学习期间,统一安排在海南大学海甸校区上课、住宿,学员用餐自行解决,学员往返及省外实践教学的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标准据实报销。

五、培训管理与考核

学员在培训期间纳入在校学生统一管理,海南大学退役军人教育学院安排专人专班负责学员在校期间相关管理保障工作。课程学习结束,进行所学科目和结业论文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海南大学结业证书,优秀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学员结业后,海南大学将学员的《海南省2023年转业军官进高校专项培训学员报名审批表》《海南省2023级转业军官进高校专项培训学员登记表》、结业证书复印件和在校相关材料封档后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学员在校表现、专业课程和实训成绩等综合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培训材料纳入档案,并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有意愿取得所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的,按照规定流程申请相应学历,高校培训取得的学分予以承认。

六、经费使用与拨付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高校培训收费标准和培训成本,以及与高校签订的委托培训合同,确定转业军官进高校专项培训经费标准为1500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负担10000元/人,地方财政负担5000元/人(省直安置的由省财政负担,市县安置的由市县财政负担)。各市县财政要按照补助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由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于2023年11月18日前拨付给承训高校。中央财政补助部分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拨付给承训高校。

七、有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转业军官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切实履行好统筹牵头职责。教育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并指导高校做好培训教学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并将其承担专项培训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估体系。承训高校要把做好培训工作作为服务退役军人事业、支持强军兴军伟业的战略工程,摆上突出位置,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贡献。各接收单位要把落实转业军官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作为政治任务,从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考虑,积极选送转业军官参训。转业军官在学习期间享受接收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

(二)精心组织部署,提高培训质量。承训高校要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需求和特点,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安排。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程,使转业军官真想学、真学懂、真会用,真正掌握地方工作必备的知识技能,拓展他们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增强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为更好发挥作用和成长进步奠定基础。

(三)强化培训管理,克服工学矛盾。各接收单位要克服工学矛盾,积极选送有意愿且未参加过进高校专项培训的转业军官参训,没有计划的单位,根据转业军官个人意愿也可以报名参训。在校集中学习期间,送训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在校培训时间。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省直接收单位要加强培训管理,指定专人指导学员实训,做好学员培训期间的跟踪管理工作,引导督促参训学员遵守校纪校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培训工作结束后,承训高校要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情况总结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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