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督查议案室的通知要求,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扎实实搞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精神,一手抓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一手抓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公民公开信息,公开信息率达到50%。现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化信息公开意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局领导班子十分注重信息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本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副调研员李云中任组长、谢式金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并指定专人跟踪相关的工作。同时,有关人员认真参加了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培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把本单位的信息及时公开,让社会各界人士、企业、事业单位更好地了解统计部门的职责、统计法律、法规,才能提高全市依法统计意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提高本局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水平。
二、对照《条例》规定,主动、及时公开信息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及时整理有关信息,主动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和海口市统计信息网开辟《政务公开》栏,公布本单位依照条例应公开的所有信息,对照有关要求属于可公开的统计数据和全市统计政务信息我们都及时、主动地在海口市电视台、《海口晚报》、海口市政府效能网和海口市统计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一是统计部门的职责、职能;二是各处室、中心的业务范围;三是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四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五是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六是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七是部门公布统计资料备案;八是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渠道;九是统计行政处罚的依据;十是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种类和时间要求等:十一是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同时,主动在海口电视台和《海口晚报》公开相关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统计信息;通过政府网公开统计数据,为领导决策服务;通过海口统计信息网公开市统计局及各区统计局的政务工作大事、要事,让全市人民更好了解和认识统计工作。除此之外,还在本局办公区域的政务公开栏上设置了法律学习专栏、重大事项公示公开栏,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等等。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分类情况统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申诉行政复议的情况统计及其处理结果;我局无此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的方案;虽然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二是有些制度没有及时上网;三是公文流转中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公开率不够;四是政务公开栏目未能及时更新,内容不够全面;五是本局内网与政府网衔接不上等。针对我局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如下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来抓,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把信息公开工作与本单位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内容;四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把本单位的信息第一时间通过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公开;、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我局无此情况
三、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为把本局的信息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等制度。要求各处(室)、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布除法律规定保密以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比如国家秘密统计资料、商业秘密、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不能向社会公布,其余的统计资料无须申请、免费公开。凡不及时公布公开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