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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口市水务局关于海口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未验先投项目的通报
文  号: 海水务函〔2024〕101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水务局关于海口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未验先投项目的通报

海口市水务局

海水务函〔2024〕101 号

海口市水务局

关于海口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未验先投项目的通报

各生产建设单位:

生产建设项目完工后开展水土保持验收,是生产建设单

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掌握水土

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控制的重

要基础,也是我局对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经水利部系统梳理,自 2019 年以来,全市有 58 个项目已完

工未完成水土保持验收。

已完工水土保持未验收项目已影响到我局日常的监管

和我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强监

管,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法定

义务,切实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

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由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

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水土保持设

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

用”。请相关生产建设单位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

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并将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详见附件)。

逾期未完成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四条移送执法部门执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

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

水保[2020]157 号)文件要求,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附件:海口市生产建设项目完工水土保持未报验收项目

海口市水务局

2024 年 3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雪琴,电话:687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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