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水务行业监督工作,我局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1〕222号)和省水务厅《关于建立健全市县水务监督体系的通知》(琼水政监〔2021〕216号),制定了《海口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务行业监督工作的方案》,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的要求,加强水务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监督职责。
附件:海口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务行业监督工作的方案
海口市水务局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雪琴,电话:68723459)
海口市水务局
关于加强水务行业监督工作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1〕222号)和《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建立健全市县水务监督体系的通知》(琼水政监〔2021〕216号),落实部委、省有关加快水务监管,构建完善的水务行业监督体系要求,结合“双随机一抽查”机制,切实做好水务行业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检查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全市水利行业监督管理作用,提升水务行业监督能力建设,现制定我市水务行业监督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七届会议精神和市委十三届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从法制、体制、机制入手,建立一整套务实高效管用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督工作目标,创新监督工作思想,提高监督工作效能,加快推动新阶段水务高质量发展,为水务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
市水务行业实行“强监管”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初步完善水务行业监督工作机制的体制和制度措施,基本建立海口市水务行业监督全覆盖。
2025年,基本实现海口市水务行业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2035年,海口市水务行业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全面提高,现代化监督手段全面应用。
二、监督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海口市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全市水务监督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做到全覆盖。
组长:局长
副组长:局分管领导
组员:各区水务局局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海口市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水土保持和政策法规科),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指定1名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水务监督工作的计划、督办、汇总、上传下达。其它科室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监督的要求,组织开展专业内的监督和问题整改工作。人员变动时,由接替工作人员继续履职监督工作。
(二)其它保障措施将监督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配备必要的开展监督工作装备设备。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手段,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建立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三、主要监督内容
对应“三定方案”、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水务监督工作相关工作分工如下:
“脱贫攻坚”、水资源管理、城市供水、节水、农村饮水安全监管监督牵头科室为水资源和供水管理科。
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小水电、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监督牵头科室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
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水旱灾害防御监督牵头科室为安全质量监督科。
水务建设资金监督牵头为科室规划计划综合科
河湖监督牵头科室为河湖管理科
水土保持、水行政执法监督、营商环境监督牵头科室水土保持和政策法规科。
污水、排水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牵头科室为排水管理科。
牵头科室要认真落实国家部委、省市的要求,认真负责,加强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台帐,及时报送材料。
四、工作措施
(一)思想重视,强化队伍建设。市水务系统各级、各单位要思想重视,严密组织实施,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落实监督责任。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各区水务局加强沟通调,形成协作联动、同频共振的监督格局。
(二)强化督促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通过发现问题、认定问题整改督办、责任追究的有效衔接和闭环运行,形成水务行业严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责任单位先进行自评自查,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可立即整改的督促立行立改;需要时限整改的监督限时完成整改;对已造成一定社会损失的,由市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加强调查,研究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对发现问题严重、整改不及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适时组织“回头看”复查,督促问题按时整改到位。自查问题及整改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市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督查情况发出通报,对于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区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
(三)严肃追责问责。相关责任科室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提示和通报,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落实到位。从而形成水务行业强监管、严问责的良性机制。
(四)加强监督成果运用。加强水务工程运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水务资金管理等水务行业监督管理情况的汇总,深入分析我市水务行业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能力,归纳发现水务行业监督管理中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深刻剖析产生原因,根据行业发展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提升监督工作效能。
(五)各区水务局结合国家部委、省水务厅及我市的要求建立水务行业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