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水利部图斑遥感发现,你局承建的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新增施工扰动面积约2.23公顷(具体位置为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石山镇,中交一公局集团G15沈海高速海口段TJ合同段拌合站)。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海水保方审函〔2019〕158号)批复的扰动面积为238.11公顷。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第13条:未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扩大施工扰动区域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责令整改。
请你局全面落实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的各项水保措施,有效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发生,并针对以上新增施工扰动面积情况,做出整改,并于10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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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水务局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雪琴,电话:68723459)抄送:海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