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3日,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 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应急度汛部分)的通知》(琼财农〔2018〕919号),拨付给我市150万元专项用于应急度汛和水毁水利设施修复。经研究,市三防办决定该资金用于修复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应急加固处理工程。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18〕51号),其中第 九条规定:上级切块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转市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经各部门分管市领导审批后,由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恳请市政府同意将150万元拨付到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工程管理处,用于修复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应急加固处理工程。
妥否,请批示。
附件:1、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
助资金(应急度汛部分)的通知
2、关于拨付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应急加
固处理工程建设资金的请示
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市本级财
政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水务局
2018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元谟,电话:13078949549)
关于申请拨付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处应急度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