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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778987-1/2021-03058 分类: 会议纪要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21-09-24
名  称: 海口市水务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长滨幼儿园,海水保监[2021]1号)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水务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长滨幼儿园,海水保监[2021]1号)

无编号

海口市教育局
    经查,你(单位)建设的海口市中心幼儿园长滨分园未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九条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试行)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0)等法律法规,现责令你(单位)于2021年10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逾期不整改的,你(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海口市水务局
    2021年9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雪琴,电话:68723459)抄送:海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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