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关于征求 <海口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四轮)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对其意见如下:
一、第24页“1、城市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内容修改意见“海口湾截污纳管工程建议纳入海口湾畅通工程中实施”。
二、第34页表格内容修改意见;1.“1、实施海口湾截污纳管工程。包括铺设截污管道、清理淤泥等工程。”本项内容建议纳入海口湾畅通工程中实施,对应“责任单位”建议增加:龙华区政府、美兰区政府。2.“进行入海排污口排查、制定整治措施,开展常态化监测和监管。”根据三定方案,我局不涉及入海排污口排查及监管事项,建议将市水务局从责任单位中删除。
三、第39页表格内容修改意见;“实施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桂林洋雨污水管网及提升站建设,重点提升污 水处理能力,解决城镇生活污染难题。建设江东污水厂、桂林洋污水厂和演丰镇污水厂等3个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厂总处理能力2025年 13.4万吨/日、2035 年27万吨/日”内容对应责任单位建议增加桂林洋管委会和江东新区管理局。
四、附表2第 37、38页对荣山河、潭览河对治理涉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农业农村局。
此函。
海口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祁建华,电话:68716531) 海口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