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关于第三次征求海秀公园规划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秀英沟现状
秀英沟河道现状已建设堤防,河道长度2.84k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 4级。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
根据贵局提供的《海秀公园规划设计图》与《海口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第二批)(报批稿)成果叠加,此次》海秀公园规划涉及的扩建工业水库、拓宽河道、建设跨河桥梁、临河构筑物及栽种树木等,位于秀英沟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相关建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海秀公园规划应充分考虑以下方面要求:
1、满足秀英沟行洪排涝需求;
2、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栽种高杆树木、禁止建设影响行洪的建构筑物等;
3、河道管理范围线不进入其他地块用地范围。
(二)海秀公园规划涉及秀英沟已建堤防、治水设施的拆除及重建等tffu问题,建议征求秀英区水务局意见。
(三)该项目实施前,请贵局组织编制该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秀英沟建设方案,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报秀英区水务部门审批。
海口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彭凌、郭丁诚,电话:68724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