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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778987-1/2021-03040 分类: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21-11-24
名  称: 海口市水务局关于征求《信义琼山区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区域水利保护意见》的复函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水务局关于征求《信义琼山区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区域水利保护意见》的复函

无编号

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
    来文《关于征求信义琼山区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区域水利保护意见的请示》(信光[2021]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项目涉及水库管理范围线及蓝线情况
    根据你司提供的《琼山区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地块图》与《海口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第二批)》(报批稿)及《海口市蓝线规划》成果叠加,该项目地块进入凤圯水库管理范围线(红色地块)面积约940.71m²、进入凤圯水库蓝线(蓝色地块)面积约212862.49m²。
    二、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海口市城市蓝线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议你司琼山区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退出凤圯水库管理范围线;凤圯水库蓝线范围内土地利用应当满足河道行洪、输水、调蓄功能,不危害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的安全;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 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采砂、取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以及禁止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三、需要办理的涉水相关手续
    琼山区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需向区水务局办理防洪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向我局申办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此函。
    附件:琼山区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叠加图
    海口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彭凌,电话:6872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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