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府办【2016】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我局政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务院和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细化公开任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决策和工作运行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全市水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讲求时效。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四)利于监督。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范围包括: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水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重大水务项目论证、社会风险评估等;重要会议、重要工作、民生水利、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活动的最新动态;干部任免、队伍建设等人事管理情况;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名称、样式、颁发机关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抢险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
四、公开重点
1、重大水务工程项目;
2、“双创”工作信息,特别是牵头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
3、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方面信息;
4、三防工作信息;
5、城市供水排水和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陈超同志任组长,副调研员王冬青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抓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公开方式。人民政府、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体;局政务公开栏;便民手册、服务指南;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水务窗口;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加强督查考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要求各处室精心组织,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系统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