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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10-2/2022-09308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名  称: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社会关注环境热点事件,确保不缺位、不失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范围:   

(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二)对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三)涉及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第三条  政务舆情监测 : 

信息宣教中心要指定专人监测,实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第一时间收集政务舆情,并告之相关单位迅速办理(有条件的单位,也可自行监测)。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线索报给局办公室再移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四条 政务舆情报送 : 

发现政务舆情时,各单位均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局办公室报告,如属于重大级别以上的,局办公室立即与市网信部门沟通,并第一时间向市政务管理局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  政务舆情回应:

涉及政务舆情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通过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以及其他易获得媒介进行快速回应。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首次信息发布,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对等级一般的舆情,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进行回应的,局分管领导和局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等级属于重大及以上舆情,局主要负责人应对出席。

第六条政务舆情回应主要内容:

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要深入研判,认真区别不同情况,精准分类处理,内容应紧紧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

第七条  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  

局办公室应对各单位政务舆情回应效果开展抽查,及时归纳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适时通报涌现突出问题,不断探索成效显著的方式方法。

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或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 同时记入平时、年度考核成绩里。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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