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2017年,市生态环保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细化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较好地实现了公开信息、联系群众、为民服务的目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环保工作的重要途径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成立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局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落实一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由环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内容更新、技术保障和维护等工作,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先后制定《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海口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机制,强化问责制度,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
(三)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各类电子版公开信息,并报送海口市档案局存档,加强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推行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工作,研究分析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对予以公开的信息通过邮件、电话告知申请人;对不予以公开的信息,向申请人解释原因。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载体
1.海口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
充分发挥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作为我局第一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积极完善门户网站栏目建设。2017年,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中央环保督察海口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专栏,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动态,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门户网站全年共发布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评验收公示、环境质量状况等各类环境信息1000余条。
2.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
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海口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链接;在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中发布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公文直通车、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业务工作、资金信息、人事信息、信息公开等信息;在信息公开专栏的“统计信息”板块发布环境状况及“监督检查”板块发布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在在线服务专栏的“公共事业”版块发布环保服务信息。2017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述栏目共发布信息400余条。
3.微博和微信、app等新媒体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的舆论效应和辅助作用,我局早在2013年和2014年已开通“环保海口”官方微博和“海口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每日空气质量日报、环境整治等信息,并设专人在微信、微博等平台实时受理公众环境咨询和举报,2017年我局在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及转发信息2800余条。同时,为进一步打造更加便利的信息服务平台,2017年我局完成海口环保APP(安卓版)开发建设,实现APP与门户网站后台统一管理,同步发布环保信息。重点突出环保动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功能模块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综合环境信息。
4.新闻媒体
在海口电视台、《海南日报》、《海口日报》等新闻媒体每日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发布海口市环境质量状况;2017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在《海口日报》发布《2016年海口市环境质量公报》、《2016年海口市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2016年度海口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等。
(二)主动公开内容
1.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在市政府网站和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单位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联系电话、办公地点、领导班子及分工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2.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按要求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及我局门户网站公开2016年部门决算及2017年部门预算,做到预决算公开信息透明,更好的接受监督。
3.政务信息公开
2017年,我局向环保部、环保部华南环保督察中心、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市委市政府等报送信息601篇,采用167篇,发表193篇次,其中局简报采用152篇,市政府《政务信息》采用13篇,市委《海口要情》采用1篇,《海口日报》采用13篇,《海南日报》采用2篇,《省厅网站》采用4篇,《省环保厅工作动态》采用4篇,海口网、《国际旅游岛商报》、《南国都市报》、《海南特区报》各采用1篇。
全年共编辑31期《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简报》并上报市领导和省厅领导。该项信息工作反映了我市环保工作的现状和成果,对宣传环保、促进环保工作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4.行政职权信息公开
我局已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共10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行政处罚共76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2项、其它权力2项),清理出责任事项103项(其中:部门职责55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20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8项、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10项),并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局官方网站公开专栏上公开。
5.空气质量和水质信息公开
一是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在海口电视台、《海南日报》、《海口日报》、“环保海口”官方微博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及总体评价,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实时空气质量数据及预报数据;在火山口世界地质公园设立LED显示屏发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信息;2017年,我局积极配合科工信局完成环保信息入驻“椰城市民云”工作,实现在“椰城市民云”中同步显示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及24小时空气质量预报情况;二是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公布每月海水浴场水质和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在市政府及局门户网站公布城市内河(湖)水体环境状况月报和季报;在省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定期发布全市19个水体水质监测信息。三是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布。在市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月报、季报、年报;2017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在《海口日报》发布《2016年海口市环境质量公报》。
6、环保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开设环保审批网上申报。在局门户网站公开8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并设在线咨询和在线投诉专栏,方便民众办理环保业务。二是环评审批信息公开。我局对拟批准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提前公示制度,广泛征求意见,每月公布通过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名单及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2017年共公布环保审批信息39条,环保验收信息184条,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105条。
7、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一是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每月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2017年公开环境违法企业86家。公开2017年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有关情况通报。二是环境专项整治信息公开。在网站、微博、微信发布我市开展的大气、水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态。三是环境保护重点监控单位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海口市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环境保护重点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并监督企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四是“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每季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情况。
8.环保督察信息公开
2017年8月10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启动环保督察工作,我局成立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舆情组,负责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工作。督察期间,在我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公开举报方式、受理时间、地点等信息,及时发布督察工作动态、信访转办一览表、督察整改情况等信息,截至2017年12月底,共发布环保督察相关信息32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我局第一时间与申请人联系,并按规定予以答复。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7年,我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7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13件,我局均按规定时间予以办理回复。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这项工作与上级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主动公开本单位公文还未达到制发总数的50%,公文的质量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2018年将我们将在继续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空气、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与执法、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举报和反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着力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实效,确保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二)加强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尤其对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规规章发布后,要及时跟进,做好政策解读,为公众释疑解惑,对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化教育培训工作
积极派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及规范、流程等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7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7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53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3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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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7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7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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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