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5年,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以及国家、省、市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进行政职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内容,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提供服务保障。
(一)推进行政职权信息公开
全面梳理本行政机关履行的行政职权,共清理出行政权力事项共10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行政处罚共76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2项、其它权力2项),清理出责任事项103项(其中:部门职责55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20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8项、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10项),并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局官方网站公开专栏上公开。
(二)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信息公开
多渠道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全面发布空气质量和水质信息。与海口市气象台合作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工作,于2014年9月5日在局门户网站正式发布每日空气质量预报。
一是在市局门户网站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定期在市局门户网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海水浴场水质、饮用水源水质等实时监测信息。二是开展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发布。根据《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在省政府、省生态环保厅门户网站定期发布全市19个水体水质监测信息。三是编制并报送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简报。编制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饮用水源水质周报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并报送各级领导,积极宣传我市优良的环境质量。
(三)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从2014年1月起,在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信息。
(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信息公开
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整治巡查信息、环境违法案件信息、环境保护重点监控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并监督企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海口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
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平台作用。在网站设立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曝光台、政务信息、机构职能、自然生态、污染防治、项目审批、总量控制、政策法规、环境监测、环境监管、环保宣教等栏目板块,全面发布政务信息及各类环境信息,确保环保政策法规、环境质量状况、行政审批事项等信息的及时发布,为社会民众提供全面、优质的综合环境信息,便于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2.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
充分利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设置海口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链接;在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中发布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公文直通车、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业务工作、资金信息、人事信息、信息公开等信息;在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环境状况信息及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在在线服务专栏的公共事业版块发布环保服务信息。
3.新闻媒体
在海口电视台、《海南日报》、《海口日报》等新闻媒体每日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发布海口市环境质量状况。2015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在《海口日报》发布2014年度海口市环境质量公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等。2015年在《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共刊登了6个环境保护专版。
4.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
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渠道,扩大信息发布面。在2013年开通“环保海口”微博的基础上,2014年4月开通“海口环保”微信,发布环境质量、环境整治、环境监管等信息,并实时受理公众环境咨询和举报。
(二)主动公开内容
1.环境信息总体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实时发布环境质量,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定期更新项目信息的原则在局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信息,实现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2015年,海口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环境信息800余条,编发《海口市环境保护工作简报》46期,编发《环保大检查简报》9期。局官方微博主要发布海口空气质量状况、环保工作动态、环保知识等,及时反馈网友在微博中提出的问题,共发布及转发微博870多条,粉丝达296483名。“海口环保”微信开通空气质量、环保投诉、微生活等栏目,发布信息644条,受理在线投诉200余条。较好地实现了公开信息、联系群众、为民服务的目的,对树立环境保护政府部门形象、推行政务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和互动、提高市民环境意识等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2.发布各类环境信息
(1)环境质量信息
在局门户网站发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信息、日报信息、预报信息,海滨浴场水质日报信息,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信息,环境质量状况月报和季报,年度环境质量公报等。在“环保海口”官方微博、“海口环保”官方微信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在《海南日报》、《海口日报》首版和海口电视台发布每日空气质量信息。在火山口世界地质公园设立LED显示屏发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信息。
(2)环保审批信息
在局门户网站公开14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设置环保审批网上申报栏目,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等信息510条,每月公开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审批等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办理信息。
(3)环境监管信息
一是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每月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二是环境专项整治信息公开。在网站、微博、微信发布我市开展的大气、水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态。三是环境保护重点监控单位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海口市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环境保护重点单位,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内容
201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项目环评、污染防治等方面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5年,我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在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丰富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及形式,规范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管理,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性和便民性等方面做了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存在的不足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信息更新有时还不够及时。
2016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污染减排信息公开为重点,全面带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二)将局门户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和微信等渠道的作用,及时、有效发布环境保护信息。
(三)在做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