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以及市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扎实推进扩权强区改革,为推动扩权强区增强发展活力,通过调整市政府、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切实增强各区政府、各园区自主发展能力,让市政府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谋划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实现从全域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巩固扩权强区的成果,为市、区两级放权赋能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从而更有利于推动海南自贸港的经济发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了深圳、厦门、广州、绵阳等地的办法或规定。
三、起草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改委3月组成专题调研组对我市各区开展扩权强区调研,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坚持“挂图作战”,按时序推进扩权强区工作。今年5月16日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反复组织各区(园区)、各部门研究论证,形成下放事项(事权)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起草了《决定》,经多次修改形成《决定(草案送审稿)》。经审查,发现《决定(草案送审稿)》下放的部分事项与正在修改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或委托海口国家高新区审批投资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决定》(海口市政府令第90号)的部分事项重合,而且90号政府令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已被修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被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已被调整,经将90号政府令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与《决定》合并后,认为90号政府令有必要予以废止。《决定》已于6月29日经十七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于7月1日经十四届第25次市委常委会审定。根据会议精神,对《决定》再次修改后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并结合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现予印发。
四、主要内容
这次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包括7个领域,共30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乡规划管理领域。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共4项。
(二)国土资源管理领域。有供地审批(国有土地划拨、零星土地整合协议出让、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国有划拨征地安置留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和土地延长使用年限审核共6项。
(三)城市建设维护管理领域。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共7项。
(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有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1项。
(五)项目投资管理领域。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1项。
(六)交通运输管理领域。有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路施工许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和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共6项。
(七)林业管理领域。有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列入名录的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和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共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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