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9月1日,海口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疏港快速路工程——新海中路及长椰路工程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粤海片区新建市政道路,粤海片区位于西海岸的天尾角。粤海片区新海中路、长椰路设计范围:起点接天翔路,终点与滨海大道相交,道路全长2304.075米,红线宽度为6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和道路绿化工程及绿化灌溉给水工程等。
(二)项目立项审批及概算批复情况
2012年1月12日,市发改委《关于同意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口市粤海片区天翔路新海中路和长椰路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市发改投资函〔2012〕30号),同意立项,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估算为24510.97万元。
2014年8月15日,市发改委《关于粤海片区天翔路、新海中路、长椰路工程可研延期的复函》(海发改投资函〔2014〕699号),同意该项目立项延期至2015年8月31日。
2016年9月30日,市发改委《关于同意海口市新海中路、长椰路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复函》(海发改投资函〔2016〕1690号),同意建设海口市新海中路、长椰路市政工程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17811.87万元,其中建安费15301.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62.49万元,预备费848.18万元。
(三)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实施机构为市交通局,建设单位为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PPP项目公司为海南中交四航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海口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海南肯特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17年5月17日开工,因新海片区规划重新调整等原因,于2018年8月6日起停工,由市审计局进行该项目现状结算。
(四)审计监督情况
市审计局安排审计组对该项目进行跟踪及结算审计(海审投跟通〔2016〕54号)。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审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等工程建设资料,深入现场调查取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并以检查工程造价为重点进行审计。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4342872.93元。
(一)多计工程量,造成多计造价3087305.08元。如:多计特殊路基处理换填未筛分碎石523.85立方米、清除表土1226.518立方米、履带式单头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平基岩石次坚石613.26立方米、挖土机 挖一、二类土 (斗容量1m3) 装车(场内转运)4292.82立方米、14米高低杆双臂路灯1套、电缆过路保护管(SC100)24米、低压电缆(YJV22-1KV-4x25+1x161)44米、低压电缆(YJV22-1KV-5x16)44米、非定型渠管道碎石垫层干铺686.38立方米、非定型渠管道砂垫层2664.55立方米、沟槽回填砂10662.90立方米、自卸汽车(载重12t)运土12063.15立方米;拉森钢板桩46.55吨、钢筋混凝土方沟(W*H=1200*1000)210米等。
(二)虚列定额子目,造成多计工程造价357690.71元。如:多列拆除低压路灯杆钢灯杆(杆高) 5m以内40根;拆除人行道 6cm面包砖620平方米;4*2.5mF型标志牌3根;大型标志牌 2根;树木支撑树棍桩四脚桩176株;人工换土乔、灌木土球直径80cm以内125株;人工换土乔、灌木土球直径40cm以内45株;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 一、二类土运距 1km内935.74立方米;环氧煤沥青(三油二布)(适用钢管) 公称直径(200mm以内)701米等。
(三)错套、高套定额,造成多计造价30967.88元。如:送审子目自卸汽车12t运石碴运距9km,审核为子目自卸汽车15t运石碴运距9km;送审子目自卸汽车12t运土运距9km,审核为子目自卸汽车15t运土运距9km;送审补充子目钢管支架 DN40,审核为子目钢管支撑树棍桩四脚桩等。
(四)高计主材单价,造成多计工程造价777060.68元。如:承插水泥管Φ500送审180元/条,审核为147元/条;14米高低杆双臂路灯 400+150W送审7000元/套,审核为5700元/套;15米单杆单臂双光源路灯 400+150W送审6600元/套,审核为5100元/套;15米泛光灯 2x400W送审7300元/套,审核为6950元/套;镀锌钢管DN100送审55元/米,审核为36.37元/米;第一套LOGO字体制作安装送审11968元/套,审核为8976元/套;第二套LOGO字体制作安装送审34669元/套,审核为26001元/套;HDPE双壁波纹管DN400 环刚度不小于8KN/㎡送审283元/米,审核为265.31元/米;HDPE双壁波纹管DN300 环刚度不小于8KN/㎡送审161元/米,审核为150.931元/米等。
(五)多计其他措施费、规费及税金89676.96元。如: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无依据,不予计取;因直接工程费用减少,税金也相应减少。
(六)多计组织措施费补偿费171.62元。根据港航情况说明,按海发改投资函〔2016〕1690号文件批复的整体措施费用计算。
对于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建议市交通局如实编制工程结算书,调整其中多计的工程造价4342872.93元,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并根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整相关账目。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职责,加强施工过程现场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发挥项目投资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市交通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审计局将继续对此跟踪了解,具体整改情况将由市交通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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