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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23-6/2024-00007 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海口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7日
名  称: 海口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报告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依法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要求,在本局门户网站设置相应的信息公开栏目,并及时调整和完善信息公开栏目、更新网站信息。利用“海口普法”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普法工作相结合、相促进。

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我局把信息公开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业务部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即时性,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衔接,安排局办公室人员统筹协调,做好信息公开前格式审查、内容审核,重点做好保密审查、意识形态审查等工作,严把信息发布质量关,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的事后监管。我局积极对接市政府信息中心,重点对局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事后监管,及时更正有关信息错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加大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力度。2023年,我局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公开信息共1129条,公开数量同比增加3.2%。全年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公示公告、工作总结、人事信息、财政公开等。

    2.提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质量。在门户网站发布《海口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方便群众知晓和办理业务。在信息公开栏目中,增设“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库”等子项目,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对门户网站往年发布的信息情况进行了梳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发布。

    3.加强基层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窗口部门设立“法律援助服务公开栏”、“公证便民服务公示栏”等政务专栏。在各镇(街)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也设立服务指南、有关收费标准以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机制等专栏,推进政务公开、所务公开、法律服务公开。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办结1件。

5.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过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方式,及时更新公开我局的“公共服务信息”和“财务资金信息”,不存在应公开未公开的情况,全年度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透明。

6.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及时办理12345转办件,同时对来电咨询、网上咨询相关政策的群众,做好解答工作。一年来主要回应了群众关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法律援助工作等问题咨询,均给予妥善解释和解答。

(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其中结果维持0件;结果纠正0件;其他结果0件;尚未审结0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件。其中结果维持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3年度我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的查阅或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2023年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2023年,我局共接收市政府交办人大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会议提案共16件(其中: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12件),其中人大建议主办件3件,政协提案主办件4件。我局均在规定时间内,均按时间进度顺利进行办结,按时办结率100%,并实现代表委员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9

规范性文件

1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知识掌握还有待加强;个别部门对此项工作认识上还不够重视,宣传不够深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机制、协调发布机制及监督检查机制的落实还有待加强,个别的政府信息栏目内容更新时效性滞后等。二是门户网站功能建设还不够全面无障碍及适老化功能仍未建设。

改进情况:进一步完善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积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服务,方便市民能及时、便利获取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无障碍及适老化功能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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