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16〕9号)文件精神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23日,我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按照公告选任要求,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等程序,决定任命下列23人为市级人民监督员(排名不分先后):
1.吴小坤,男,海口市龙华区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2.李红燕,女,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总经济师
3.李晶瑜,女,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4.李 巍,女,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
5.徐 快,男,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
6.谭传书,男,秀英区海秀街道办事处天海社区居委会书记
7.谢日锋,男,龙华区司法局大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
8.黄小敏,女,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级科员
9.梁 樱,女,秀英区应急管理局一级科员
10.刘 昂,男,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主任
11.黎道武,男,海口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秘书长
12.王三岛,男,海口市秀英区东山法律事务所主任
13.余明财,男,海口市琼山区红旗法律事务所主任
14.于大伟,男,美兰区新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于大伟个人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
15.李发涛,男,海南瑞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顾问
16.王 雷,男,海南产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助理馆员
17.林秋嫩,女,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18.郑 蕾,女,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总工会工作者
19.符文羲,女,海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计
20.陈 芳,女,海口市秀英区统计局工作人员
21.王云集,男,琼山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科员
22.陈艳丹,女,秀英区财政局西秀财政所会计
23.王凯永,男,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
以上人员任期五年,任期自2021年5月至2026年4月。
海口市司法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