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保密观念,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做好本局保密工作,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成立保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全局保密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行政副局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预算处、国库处、债务处、信息中心和局属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保密日常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分工作:办公室负责密件印发、密件保管、制定保密规划计划、落实保密经费等;信息中心负责保密技术装备配备、管理等。日常保密知识培训、保密检查由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共同负责。
第三条 各处室负责对本处室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应不定期检查全局保密工作。
第四条 本局的保密范围:依法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载有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秘密载体,其他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
第五条 依法严格确定密级。对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在公文草拟时标明相应的秘级,对其他部门的秘密文件,办理应做到密来密复、不得擅自扩大密级确定范围和漏定密级。
第六条 加强涉密载体管理。涉密文件、计算机存储介质均需存入专用文件柜。信息中心主机房、保密档案室应采取屏蔽、干扰等防辐射措施,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涉密计算机须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换,严禁非涉密人员上机操作。非经局领导批准,不得携带设密载体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严格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 加强复印机、传真机和计算机网络等管理。复印机、传真机应指定专人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秘密文件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控制复印份数(非允许复印的秘密文件除外)。不得利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传真机传送密级文件。涉密事项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操作。涉密计算机须与局局域网或国际互联网在物理上完全断开,严禁涉密计算机同时接入局局域网、党政办公网和互联网。
第八条 办公室应严格涉密文件传递、传阅管理。呈送局领导阅示涉密文件,需做好传递环节登记工作,随时掌握文件流程。呈送局领导阅示的涉密文件,不论局领导是否批示,下午下班时须收回办公室保管。
需下属单位领导传阅的涉密文件,由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领导到保密室阅文,或通知各相关单位办公室主任领取,各领导阅后及时退回局办公室。
第九条 严格文件的归档、缴销制度。文件(指标文除外)应由办公室统一归档,各处室不得保留涉密文件。因工作需要,可向办公室借阅。
第十条 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人员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涉外活动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国家秘密。未经局领导批准,任何人一律不得担任外系统、外单位的特约信息员。经批准担任的特约信息员,在报送信息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 对涉外和出国人员,组织人事处要加强外事纪律和保密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国家《涉外人员守则》和各项保密制度,坚持内外有别,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国家声誉。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