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保税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财政法治建设,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的通知》(海财督〔2018〕5450号,备案登记号:QHK-2018-12002),并统一执行海南省财政厅的执行标准(索引号:QSF-2018-320013)。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口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2.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海口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