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财政法治建设,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2018年8月21日出台的《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的通知》(海财督〔2018〕5450号),备案登记号:QHK-2018-12002,并统一执行海南省财政厅新修订的执行标准,索引号:QSF-2018-320013。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6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绩效管理科。
邮箱:czjjd@haikou.gov.cn
附件:1.海口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2.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
海口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