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办平安创建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上级综治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综治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强化综治工作,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第二条 办公室党组将综治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定期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超前做好防控和化解工作,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 健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办公室主要领导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组室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掌握本组室人员的思想动向,抓好本部门的综治工作。建立健全综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并指定一名副主任分管综合工作,小组成员由各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接受本单位综治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检查,积极配合开展好各项综治工作。
第四条 落实办公室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综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认真分析总结单位综治维稳和安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办公室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有关综治、维护稳定和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综治、维稳和安全重大问题及工作中的困难;全办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大会,总结本年度综治安全维稳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
第五条 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认真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文件,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增强治安防范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杜绝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动员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活动,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单位、个人、家庭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第六条 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综治检查工作,做到组室月查、个人随时查,节假日重点查,随时掌握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把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的督查、督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办公场所的安全等。加强政府宿舍大院宿舍楼消防器材的检查,由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以便应急使用。
第七条 强化政府宿舍大院门卫保安管理制度,与保安公司签订协议,聘请具有一定的自卫、防卫、应急处理能力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保安。门卫保安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岗脱岗,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安工作制度,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对进出单位人员进行严格的询查、登记和控制,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大院;对单位财物负有看护的责任,加强对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夜间巡查;门卫值班室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应根据聘任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在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都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到位,应向办公室领导请假,并调整值班人员,如因脱岗发生事故的,则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负责安全检查、处理来电来信来访等工作;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办公室综治领导小组对各组室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治安刑事案件或其它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并对治安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