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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02/2021-07935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云龙镇 成文日期: 2021-04-27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 2021-04-27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
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琼
办发〔2015〕6 号)以及《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
(2019-2023 年)》(琼办发〔2019〕61 号)等文件精神,充分
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结
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时代新风的重大社会改革,关
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
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
用,深化全社会对殡葬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抵制丧葬陋俗,大
兴勤俭节约之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在殡葬改革
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火化率逐渐提升,绿色殡葬、文明祭扫、
厚养薄葬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一些旧俗观念经历史沉积在
群众中根深蒂固,殡葬改革依然任重道远。比如,殡葬活动中
攀比消费、奢侈浪费现象和迷信低俗活动等滋生蔓延;违规土
葬、散埋乱葬等陋习禁而不绝;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
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损害了党和政
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亟需整治。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
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
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
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
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政
府要深刻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与多样化服务相结合,殡葬服务供给保
障与节地生态安葬相结合,统筹协调推动与多元综合治理相结
合,依法规范管理与宣传示范引领相结合,逐步形成党员和干
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党员、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要求,切实
发挥好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
(一)带头火葬。 党员、干部去世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必须实行火葬。
(二)带头生态安葬。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
火化后的骨灰应当安放在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内,提倡采取壁
葬、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等少占或不占地的生态节地葬
法,倡导墓碑平卧式、小型化、艺术化,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
更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未建公墓的地方。应选择荒山瘠地集
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不得修建大墓、豪华墓,提倡平地深
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
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风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安葬。
(三)带头文明节俭治丧。 党员、干部应带头文明治丧,
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
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
公共场所摆路祭、搭灵棚、沿街游丧、抛洒纸钱 、燃放鞭炮、
焚烧祭品。提倡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简介
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
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
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
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
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四)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
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
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主
城区及祭扫场所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倡导和参与社区公
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
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五)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 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
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提倡
厚养薄葬理念,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
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
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三、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挥党员、干
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
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
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办法,层层签
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
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机制,完善区殡葬改革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殡葬改革中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检查相
关职能部门有关殡葬改革任务分工的落实情况。区民政局、区
发改委、市资规局琼山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市
场监管局琼山分局、区卫健委、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市综合行
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
司法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确保各项
任务落实。各单位、各镇(街)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辖区内
殡葬管理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
村居委会及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
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
整体合力。要把文明治丧 、生态安葬纳入创建文明乡镇、文明
单位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
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三)加强督促检查。 区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
加强对各镇(街)、各部门执行本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
织专项督查。组织部门要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教育
管理。党员、干部的直系亲属去世后,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或
单位报告治丧情况。宣传部门要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
革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评比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
监督,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
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将殡葬改革政策法规
传达到每一位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干部,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
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
泛宣传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殡葬法规政策,
宣传文明节俭和绿色生态的丧葬理念,尤其要大力宣扬党员、
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实行火葬、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
扫等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
负面案例,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民政部门要
发挥牵头作用,落实宣传工作职责,要以每年 4 月“殡葬改革
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
活动。各镇(街)政府和村(居)委会要长期开展宣传,组织
民政协管员、社区网格员、乡村干部、采用网络、宣传车等多
种形式深入各家各户广泛宣传,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宣传活
动,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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