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建设政务诚信体系,减少申请人因首次材料缺失多进门多跑腿的情况发生,进一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容缺受理的含义
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非即办类审批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前提下,如符合可容缺受理情形的,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综合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随后进入审核程序,在我局出具办事结果(包括批文和证照等)之前,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补齐补正材料的过程。需要补齐补正的申请材料属关键性材料的,仍按一般补齐补正材料的程序进行。
二、适用事项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证书补发、换发”等99个海口市区级容缺受理事项、“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等20个琼山区可容缺受理事项。
三、适用服务对象
适用“信易批”服务的申请对象,即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无信用承诺违约记录,或个人诚信积分“金椰分”1000分(含)以上的自然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含)以上的企业。
四、容缺受理工作规范
1.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可“容缺受理”事项时,应先确认申请人的信用情况,对于符合“信易批”服务条件的,应主动告知。
2.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时,应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请材料,申请人须作出签字或盖章的容缺受理书面承诺,承诺在不超过该事项的办理时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3.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由窗口先予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容缺受理通知书》一式2份(1份当场交予申请人,1份存档备查)。
五、承诺补缺时限
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容缺材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该申请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期间须完成相关材料的补齐,否则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六、办结条件
1.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可在受理之日起、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发放结果物。
2.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审批人员向申请人发放《退件通知单》,并将原申报材料退还。
七、其他工作要求
1.窗口受理容缺项目后,审批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结合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事项的审批工作。
2.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擅自设置其他申报条件,不得擅自增加其他申报材料。
3.应提供窗口受理、邮寄、上传电子版、现场踏勘时提交、领取结果物时提交等五种材料补齐方式。
4.如后续事项清单发生变动,则以最新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