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高效落实,夯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审批工作中各单位的协作配合,畅通各部门联络渠道,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根据巡视整改要求,建立全区审批服务信息联络员制度。
一、设联络员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海口市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琼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山分局、海口市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海口市琼山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海口市琼山区商务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
二、联络员的确立
各单位明确职能科室并按实际情况配置若干名联络员,联络员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联络员应熟悉本单位审批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联络员如有变更,请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我办。
三、工作职责
1.为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反馈,各单位联络员要责任上肩,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达和报送审批工作情况。
2.各单位联络员互联互通本单位审批服务信息,并负责就本单位的审批事项与区审批局进行信息交换,包括但不限于审批进度等;
3.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协调督促本单位审批人员及时完成审批工作,避免产生办件逾期情况;
4.在日常工作中,联络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市场主体的实际困难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四、工作要求
1.联络员应在收到问题后的30分钟内回应问题,并在24小时内出具相关答复意见。如问题难度较大,确需延长答复时间的,应在出具初步答复意见后,及时与市场主体解释说明,并约定最终答复时间;
2.联络员执行首问负责制,在业务办理出现困难时,联络员应及时沟通、联系、解决,不得互相推脱,杜绝“踢皮球”;
3.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联络员的日常管理,联络员服务市场主体、及时应答诉求等情况应纳入年度干部考核体系。
4.为提高沟通效率,组建海政通联络群,各单位联络员需加入琼山区审批信息联络员群,联络员变更时,相应变更群内人员。
五、奖惩机制
每年评选一批工作成绩突出、市场主体评价好的联络员进行通报表扬,所在单位在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服务工作不到位、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联络员,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