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牌上岗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工作时间必须佩戴统一发放的胸牌;办公桌面必须置放岗位牌匾。岗位牌需注明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
第二条 工作牌不得转让,不准涂改和损坏。
二、首问责任制度
最先接待服务对象的窗口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要负责答复、引导、受理或办理服务对象所需办理事项,并详细告知办事途径
三、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追究其责任的制度。责任追究情形从其有关责任及其追究办法规定。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或电话咨询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时,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
第二条 承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事项手续和材料,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
五、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符合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申请事项。
第二条 确需延时办理的事项,要及时报领导审批,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办结时限。
六、服务承诺制度
根据工作职能将政务服务标准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七、否定报备制度
第一条 认真审查核实,所办事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的,及时报告中心领导,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并实行登记备案。
第二条 严格依法行政,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 。
八、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承担义务和工作责任。
九.工作AB岗制度
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岗的,须事先按管理权限报领导同意,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B岗)代理行使职责,确保工作连续性;A、B岗人员要做好交接手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
十、绩效考评制度
绩效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领导与群众评价、平时与年度考评相结合,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分解细化职责,具体考核政务服务各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违反上述十项制度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处理结果计入年度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