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窗口工作人员对管理职权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
二、服务对象到政务中心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窗口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
三、每一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从申报材料报送齐全,工作人员正式出示受理通知书之时计算起。
四、凡申报事项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五、凡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等申请事项,各职能部门窗口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按不同申请事项承诺工作时限出具受理通知单。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应及时联系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核勘察等审查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诺时限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按规定顺延办结时间。
六、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要及时按管理权限报中心领导审批,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办结时限。
六、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按问责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