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部门、各司法所、法援中心:
《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党组
2021年2月9日
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局机关、司法所、法援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党组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行职责。
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司法行政系统有关精神、政策文件、法规制度。
(十)中央、省、市、区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理论中心组成员年内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四)网络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等学习平台开展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最好每月安排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一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区委宣传部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方案和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方案和学习计划由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区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每次集体学习研讨,除参会班子成员必须作研讨发言外,还应有2名一般党员干部作研讨发言。
会后,发言人员应将发言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学习秘书存档。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由学习秘书负责记录,记录时应具体、详细记录学习内容、发言人员发言的重点要点。
第十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按规定向区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