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部门、各司法所、法援中心:
《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党组
2021年2月9日
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党组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决策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议事规则》《海口市人民政府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议事规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决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决策行为。
(二)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有机统一,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更加科学和符合发展规律。
(三)民主决策。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都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严格按照程序实施。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关系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研究贯彻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意见及执行情况。
2.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定期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3.研究决定巡视巡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审定以党组名义向区委、区政府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审定党组名义制发关于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及重大事项;审定以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
6.审议通过党组对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
7.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8.审议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9.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10.研究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事项;研究决定司法行政年度工作部署;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
11.司法行政系统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
12.研究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3.其它需要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大干部人事事项
重大干部人事事项是指对涉及司法行政干部人事管理等应需党组研究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季度和年度考核等次评定。
2.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任免。
3.人事调动。
4.向上级推荐优秀人选。
5.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投资规划。
2.司法所、法援中心重大基本建设布局、总体规划、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计划。
3.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4.局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是指单笔经济业务金额在审批标准以上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1万元(含1万元)以上资金和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2.其它需要研究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支出。
三、决策形式
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根据《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规定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监督管理
(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分管的部门、联系的司法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党组会议,必须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议的重大财务支出,财务应拒绝报账。
(四)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五)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应进行舆论风险研判。
(六)对干部进行推荐、任命、评优时,应当将是否存在思维偏差、是否有意识形态风险隐患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五、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