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陆×,女,身份证号:510222×××,住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江南小区×幢×单元
被申请人: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泽宁,镇长
住所: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文明街15号云龙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海南中信▪台达国际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征询异议的公告》及《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人民政府关于<海南中信台达国际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征求异议的公告>和<对公告筹备组成员资格的异议书的回复意见>》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根据上述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予以指导和协助的职责。被申请人作出的《海南中信▪台达国际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征询异议的公告》是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对筹备组成员进行公告,《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人民政府关于<海南中信台达国际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征求异议的公告>和<对公告筹备组成员资格的异议书的回复意见>》是关于异议意见的回复、解释说明,没有直接指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也没有影响归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审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