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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07/2024-08892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甲子镇 发文日期: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海口市琼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用地清表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单位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海口市琼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用地清表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琼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用地清表工程项目

二、业主单位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新民片区,对海口市琼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71.3136亩用地范围内的青苗进行清表工作。预算编制费用控制价3000元(人民币)。

四、招标项目

预算编制单位

五、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本单位员工(提供2022年12月至今在本单位购买的三个月社保证明);

3.信用查询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查询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比选办法

采用报下浮率最接近基准下浮率确定中标单位(基准下浮率为下浮率均值)。若出现多个下浮率差值一样的,则取报下浮率百分比高的单位中标。若报下浮率完全一致的,由选取人根据单位资质实力等相关因素选定中标单位。

七、报名事项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加的单位,请于202478前(9:00-17:30正常工作时间)将以下资料递交至甲子镇人民政府(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送达的,可采取邮寄方式递交,以报名材料收到日期为准)。递交的资料顺序如下:

1.报价函(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条件所涉及到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并密封在1个文件袋内。将报价函和报名材料一同封装。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海口市琼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用地清表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单位),投标人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联系人:彭定晓;联系电话:0898-65660133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人民政府(可导航)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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