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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07/2020-10392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琼山区甲子镇 成文日期: 2020-09-10
名  称: 琼山区甲子镇河湖长制巡查制度 发文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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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甲子镇河湖长制巡查制度

  琼山区甲子镇河湖长制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湖)长巡查管理,有效履行河(湖)长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存在的问题,维护河湖功能全面发挥和健康生态,根据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委办公室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琼山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山党办发[2017]16号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用于各级河(湖)长日常巡查管理。

第三条 河(湖)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级河(湖)长要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镇、村两级河(湖)长要对协调处理、督促劝阻无效的问题,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第四条 各村应积极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广使用移动信息平台参与监督,为河(湖)长巡查履职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条 河(湖)长巡查应对责任河湖进行全河(湖)段巡视,倡导开展徒步巡查。其中:

镇级河(湖)长对责任河湖每巡查不少于1次;

村级河(湖)长对责任河湖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

河(湖)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应在征得上级河长同意的情况下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开展巡查。

第六条 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河湖水面及岸线保洁是否到位,河道中是否有障碍物,是否存在明显淤塞;

(二)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物和违法活动,日常执法巡查是否到位;

(三)河湖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是否存在非法排污现象;

(四)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违法砍伐林木等破坏水生态水环境的行为;

(五)河长公示牌、湖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维护是否到位,信息更新是否及时;

(六)下级河长、河管员、湖管员等是否履职到位;

(七)前次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八)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及工程安全的问题。

第七条 关于非法采砂情况的处理

(一)河(湖)段接到非法采砂举报信息后,该河(湖)段的镇、村两级河(湖)长应第一时间到现场协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二)对非法采砂情况较为猖獗的河(湖)段,该河(湖)段的镇、村两级河(湖)长应开展至少每周2次的夜巡,确保及时查处非法采砂点。

第八条 河(湖)长巡查前,应明确巡查时间、地点、路线、巡查重点等;要建立巡查记录表,注意留存巡查照片、视频、会议记录地图坐标等资料。

第九条 河(湖)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并跟踪解决到位。

第十条 巡查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方式、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前次巡查问题整改情况、取得的效果以及相关建议等。

第十一条 总河长应当加强对河(湖)长巡查履职的监督检查,对于巡查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应及时进行警示约谈;对于在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进行问责追责。

第十二条 应加大对河(湖)长巡查工作的舆论宣传,积极挖掘河(湖)长巡查履职的先进典型,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第十三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将把河(湖)长巡查工作作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巡查到位情况、问题发现处理情况及巡查报告记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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