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责任制度
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确保监管工作有岗、有职、有责。
二.检测员制度
在每个村委会明确2名农产质量安全检测员,建立起村级检测员队伍。
三、考核评价制度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其工资报酬、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紧密挂钩。
四、学习培训制度
积极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6个学时,同时乡镇监管人员每年对辖区生产主体开展的培训不少于2次,对村级检测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五、巡查检查制度
乡镇监管人员每月定期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基地进行巡查、检查和指导,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对辖区内即将上市的农产品不定期开展监测,加大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的检查检测力度。
六、隐患排查制度
要结合日常监管,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七、报告汇报制度
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上级部门处理权限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汇报或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八、应急处置制度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建立预案预测工作,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并及时报告,及时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事态扩大。
九、监管例会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例会,分析辖区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例会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也可以委托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
十、奖励追责制度
对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成绩突出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未认真履行应尽监管职责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